在医保待遇享受的过程中,不少市民反映曾经碰到过医院要求住院满15天必须出院的情况。对此我局声明:医保局从未有这样的规定!
“患者住院需要住多久,什么时候可以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
平均住院日是卫生部门对医院的一项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现实中有的患者住院时间过长,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个别医院会要求病人先出院然后重新住院。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次均定额结算标准的时候,有些医院为了不亏损就不让病人住了。
以上情况均属于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医保部门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医院来说是回避医保超额费用的手段。
医疗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参保人的基本需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和用药。目前,有部分医院以医保规定为由,以此来提高病床周转率,对此市医保局也希望能加强医疗质量的控制,均衡降低住院天数,而不是让尚未痊愈的病人出院再入院,或者粗暴的规定最长住院15天,提高病床周转率的目的。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同时可以拨打电话6824779向我们医保部门投诉,我们医保部门可以根据投诉的情况,对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时进行相应的扣分或者是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