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始,养老保险首次实现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征缴口径由地方调整为全口径基数征缴,用工单位养老保险费大幅降低,用工成本明显下降,切实实现为企业减负,尤其是小微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有效刺激投资,优化实体经济环境。
按照国家(国办发〔2019〕13号)及自治区(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简称《方案》)的部署,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费(单位缴费基数不受社平60%的限制),个人缴费标准按原标准不变。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此外,这一政策具有普惠性,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养老降费率也并非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这让企业对未来的减负效应有了更为稳定的长期预期。
自5月1日起,社保局已经通知各单位按照新缴费比例进行缴费,并告知各参保单位做好缴费报表填报调整工作。